5月29日,博主“我是小妖怪”发文称,因自己曾感染新冠,现在失去了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据了解,她在乌克兰读研期间感染新冠病毒,回国后在某机构做俄语老师,在得知其曾感染新冠后,被要求离职。 仅仅是因为员工曾经感染过新冠病毒公司就将其辞退,这于理,于法都难容。一方面,博主突然被要求离职,对于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来说,失去了工作就等于失去了经济来源,可能其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该机构以感染过新冠辞退博主,显然不人道,缺乏企业应有的人情味。 另一方面,早在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在《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该机构的做法既略带歧视意味,有失人道,同时也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受到强烈谴责。 疫情爆发这几年以来,新冠病毒不断变异,尤其是奥密克戎致死率虽低,但传染率极高,稍不注意就有被感染的风险。试想一下,如果感染过新冠就要被企业辞退,那么将有多少人失去工作?视频中的博主距离感染新冠并痊愈已经过去了几个月,回到国内也一直遵守当地防疫政策,按时做核酸,前前后后做了将近60次核酸,均呈阴性。这就足以说明,博主可以恢复到正常的工作当中,曾经感染过新冠不代表她一直是新冠病毒持有者。 从理论上说,新冠康复者和没有感染过新冠的人没有本质不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被区别对待的情况。在部分人潜意识里始终认为,曾经得过新冠的人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这些人无非是担心新冠康复者“复阳”,即核酸检测再次为阳性,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活。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目前存在以下几种“复阳”的可能性:感染个别变异毒株;免疫功能降低;受到基础病影响;核酸检测结果出现假阴性或假阳性;重复感染。一位病毒学专家向记者表示,新冠复阳情况一直存在,但比例并不高,约在百分之十以下,而奥密克戎毒株治愈后的复阳情况目前还没有准确数据。他强调,复阳病例一般不具有传染性,且刚出方舱就二次感染的可能性不大,可能只是核酸残留。 由此可知,一般情况下,新冠康复者自身抵抗力较强,平时做好防护,“复阳”的概率很低,人们不应对其抱有歧视态度。所以,齐心抗疫、共同防疫面前,普通人害怕被感染无可厚非,但对新冠康复者应该多一丝包容和理解,而不是用异样的眼光去看他们。他们也是疫情的受害者,任谁也不想感染新冠,更不想因为曾经感染过新冠而失去工作,受到来自社会层面的“二次伤害”。 新冠病毒确实比较危险、可怕,但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积累,感染后积极配合治疗,治愈率也极高。所以大众不必“妖魔化”新冠病毒,不应歧视感染者或已痊愈者,企业、机构更不该以“曾经感染过新冠”为由辞退员工。无论是谁都有被感染的风险,将心比心、早日消灭疫情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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