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过三次补查和周密审查,该院对24年前一起凶杀悬案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核准追诉,并将其绳之以法。
1993年9月20日,在四川省什邡市收货款的南充市苍溪县塑编厂供销科长熊某某在什邡宾馆被人杀害,与被害人同住一屋的旅客华某某去向不明。公安机关调查发现,华某某身份系被他人冒用,初步排除了华某某的作案嫌疑。但苦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和侦查能力,案件当年未被侦破。
2014年2月25日,什邡市公安机关在清理命案积案时,通过DNA数据库和指纹库的比对,锁定周涛是杀害熊某某的犯罪嫌疑人。同年,12月22日,公安机关将周涛抓获,并于12月29日对周涛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2015年1月28日,什邡市公安局以周涛的行为涉嫌抢劫罪,报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但因全案证据存在的问题和瑕疵,是否核准追诉存在认识分歧。按照核准追诉案件有关法律规定,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报请最高检审查是否核准追诉。
2015年12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受理周涛抢劫追诉案后,承办人发现该案证据,存在诸多疑点,遂先后三次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要求。经过三次补充侦查,全案证据最终达到核准追诉的证明标准。2016年1月18日,最高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涉嫌抢劫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周涛予以核准追诉。
2016年12月19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犯抢劫罪判处周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涛提出上诉。2017年3月2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驳回周涛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核准追诉案件,应当坚持严格依法,从严控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的,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
“核准追诉是法律规定只能由最高检行使的一项独特法律制度,是一项特殊法律职权。”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坦言,在办理周涛抢劫追诉一案过程中,一度面临案件缺失证据较多、证据补查难度大、质疑公安机关非法取证、处理意见分歧明显等种种不利情况,特别是在疑罪从无和错案终身追责的要求下,容易产生顺水推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担责的想法,也容易出现以疑罪从无变成放纵犯罪的不负责的借口,得出证据不足不予核准追诉的结论。
“如果就这样作出不核准的决定,很可能放纵真凶,让被害人蒙冤,辜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法律重托。”黄河说,核准追诉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更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说话,确保办成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