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于祥明)北京商办房政策执行口径确定。
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近期部分媒体对该公告的解释不准确,一些商办类购房者也担心会“拆除上下水、不让出租”等。
北京市住建委昨日表示,在政策执行前,已购的商办类房屋可保持现有设施,出租也不会限制出租对象,如销售,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这一表述是对商办项目调控政策的澄清,可以安抚市场情绪。”亚豪投资机构市场总监郭毅说。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严格执行‘3·26’政策、兼顾购房者合理利益”是此次执行口径确定的大原则。“简单来说,就是‘3·26’政策红线不能越的,但一些已购房人群的合理利益,这次也得到了兼顾。”
陈志说,商办类房屋虽然本身并不是居住属性,但鉴于部分商办类房屋的购房者,购买后确实已经住进去了,所以这次执行口径还是照顾了这些购房者的利益。换句话说,已购的商办类房屋不会拆除那些居住设施,出租的话也不会限制不让租给个人。但如果是拿来投资炒房的,再出售必须要符合限购。这就将购买商办类房屋是解决购房人自身问题,和去投资炒房这两种情况区分开。合理的需求政府予以照顾;投资投机、要靠倒商办来赚钱的坚决遏制。
实际上,自“3·26”北京商办项目调控以来,对于商办项目的政策解读众说纷纭,大量业主恐慌要求退房。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北京楼市政策历来都是以政策颁布之日为起点,不溯及过往。此次公告可以说也给已购商办房的业主和已售商办房的开发商一颗“定心丸”。
“新口径在维持商住调控重磅压力的同时,基本保护了已经收房的业主权益。”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这相当于是将政策的“枪口抬高一寸”。他认为,公告基本明确,政策的主要方向是遏制商办项目增量,而对商办项目存量、特别是小业主已经使用的存量房既往不咎。
但是,严格来说,商办房的部分设施是违规的。目前商办项目执行最严格的是上海,商办项目只要尚未交付入住,都要接受清理整治。项目如果已交付入住的,则要从严管控,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商业办公房屋不得在人口户籍、入学、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参照住房执行。
上海市住建委在2017年1月初叫停了“类住宅”项目网签,之后着手对商办项目擅自改变房屋单元空间分割、私自接通燃气管道等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清理核查。
2月中旬,整治商办房行动在上海市闵行区率先推进。闵行区成立“类住宅”专项整治工作组,对辖区内27个疑似“类住宅”项目,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销售、验收各环节进行分类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