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独生子女多几天假期,让他们能多照料一下父母,再次被地方政府提上日程。
6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该草案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该草案征求意见截至7月13日前。
除了四川省在该草案中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全国有其他省份已通过类似条例。
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5月25日审议并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除了给予独生子女的照料假或护理假,《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这些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予以调整。
此外,该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完善老年人长期照护的资金保障体系、长期照护服务提供体系、政府长期照护服务监管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针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人身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