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28号
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我部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数据汇总整理了2017年第一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一、列入2017年第一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违法排污行为,向社会公开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对严重超标企业的处理情况,可查阅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网站“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
三、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第一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
环境保护部
2017年6月21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6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