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经理等职务便利,马斌为天津一家公司承揽项目,并伙同该公司将垃圾填埋场运出的、未经处理的垃圾渗滤液,倾倒在位于本市海淀区后厂村路等地市政污水井内,造成环境污染。昨天上午,马斌被控受贿罪和污染环境两项罪名在市二中院受审,其当庭否认全部指控。
被控两项罪名受审
今年45岁的马斌硕士文化程度,曾任北京市方中市政建筑公司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有限公司七处经理。其被控受贿罪、污染环境两项罪名。
在涉嫌受贿案中,检方指控称,2012年至2015年,马斌利用职务便利,为天津欧梭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和执行本市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污水外运项目和土工膜采购项目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天津欧梭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某(另案处理)给予的钱款共计1800余万元。
此外,马斌还被控污染环境罪。公诉人指出,2012年10月至2015年4月,马斌伙同天津欧梭公司及吕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该公司从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外运的60多万吨垃圾渗滤液倾倒入位于海淀区后厂村路等地的市政污水井内,总运输车次2.9万余次,违法所得5000余万元。经检测,超过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马斌亲自派车指认污水井盖,起到组织、指挥作用。
在此期间,马斌多次指使张某(另案处理),帮助天津公司解决外运污水车辆被查扣的事项。
据悉,2015年4月11日,有媒体将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偷排垃圾渗滤液事件曝光,引发了多部门介入调查,也最终导致了马斌的案发。同年12月18日,马斌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当庭否认全部指控
“指控称受贿的1800多万,都是吕某借给我朋友的,我只是牵线搭桥。”马斌说,他与吕某是2011年底通过六里屯垃圾填埋场项目认识的,对方是工程的甲方负责人,同时也经营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因老乡张某需要用钱,他就作为中间人向吕某借了1800万元。“我想让张某给我点好处费,也担心介绍他们认识后就不找我办事了。”
马斌将这些钱分别打入多个账号,其中多为自己的亲戚。他称,是吕某提出用其本人账户收款不合适。虽辩称是借款,但马斌承认并无借条,也未还款。
马斌还否认其伙同吕某等人排放垃圾渗滤液。他说,2012年10月,方中公司承揽六里屯垃圾场垃圾渗滤液外运处理业务。在此期间,吕某推荐了李某的车队负责运输。按照协议,垃圾渗滤液应拉到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在长达近三年时间内,方中公司曾和该厂谈倾倒污水的事,但一直没谈成。
“后来李某把污水拉到哪去了我不知道。”马斌说,直到案发他才知道,李某是吕某的外甥,李某的车队将垃圾渗滤液偷排至市政污水井中。“我确实在公司管理上有失职行为,李某车队偷排给国家造成损失。但我没有参与及谋利,而且方中公司也只收取了车队挂靠费用。”
带人确认排放地点
尽管马斌在庭审中显得很无辜,但在吕某的证言中,他却完全是另一番情景。吕某案发前系海淀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基建科科长,同时也是天津欧梭公司实际控制人。据吕某说,他于2012年初成立天津欧梭公司,后马斌提出想加入公司。由于马斌的关系,公司成立后专门做市政项目。
方中公司曾向高碑店污水处理厂送过两车渗滤液,由于该厂按一吨160元收费,长期下去公司赚不到钱,他想让马斌从中协调,但一直没有结果。“后来我问马斌怎么办,他开车带我和李某到后厂村、西二旗等几个地方,指了指,哪个井盖可以排,哪些不能。他知道排哪里不容易出事。”
吕某还说,马斌负责从六里屯垃圾填埋场结算相关账目、协调与城管关系等。拉渗滤液盈利的5780万中,除去成本,他和马斌获利3100万左右,他分得1100万,马斌分得2000万。2015年4月,此事被曝光后,马斌还让他和李某先跑路躲一阵。
方中公司项目经理张某称,2013年,李某车辆被城管查扣后,他才知道李某等偷排渗滤液的事情。他告诉马斌后,对方称不用其管。拉渗滤液的车曾被城管查过多次。他和李某到城管队缴纳5000元至3万元罚款后将车领回。马斌则全部否认了证人证言。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