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引发广泛关注的“福建一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后身亡被起诉”事件,福建检察机关13日向新华社记者表示,这起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对涉案男子蓝某提起公诉。(11月14日新华网) 尽管当地检察机关表示,对这位“追小偷致其倒地后身亡男子起诉”并没有坐实,但网上的传言也并非空穴来风。当地检察部门也明确说,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至于当地监察部门依据的是什么法律标准,我们似乎也没有必要去论战一番,就是希望检察部门给群众“科普”一下,小偷上门,我们该怎么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按照实际情况,当时蓝某正在家中睡觉,忽然感觉有人在偷窃其养殖的家禽,而小偷发现自己被发现就夺路奔逃,蓝某随后追赶,当蓝某抓住小偷陈某时,陈某左手用力后甩挣脱蓝某,但自己也随摔倒在水泥路面上,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样一个过程“按理说”小偷摔死活该,因为其本身就是在侵害别人的利益。蓝某追贼天经地义,小偷也是为了逃脱法律制裁,蓝某应该不存在任何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偷死亡凭什么算在蓝某头上? 也许有人会说,蓝某猛追才是陈某致死的主要原因。没有蓝某的追,就不会有陈某的逃。陈某不逃,当然也不会丢了性命。如果话说到这个份上,人们就要问问,小偷上门,我们该怎么做?如果进行搏斗,打伤或打死了小偷,肯定也要吃官司,这样的先例早已发生。打贼有风险,现在追贼也可能要吃官司了。小偷再上门,怎么办? 打又打不得,追又追不得。只能够装聋作哑,视若不见。或是赶紧起身溜之大吉,以防在小偷眼前,让小偷不高兴。这并不是气话,是人都有一种起码的“血性”,尤其是青壮年的男性,或见义勇为,或拼命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血性”有尊严,更应该受到尊重的。但是现在凭“血性”扶老,说不定就会被讹。公交车上呵斥扒手,结果被偷的人连个证明都不敢做。拾金不昧,更有可能被“丢金人”倒打一耙。现在追死了小偷,还要被监察机关公诉,这样的“血性”还有一点点尊严吗? 此前就有很多人抱怨,在我们社会里,人越来越没有“血性”了。但是,在一个社会里“血性”得不到尊重,社会不保护,连法律都让“血性”颜面扫地,“血性”几乎成了一切惹是生非的代名词,而这起事件,如果蓝某再被公诉,“血性”的最后一点起码尊严恐怕也都剥夺了。正如贾宝玉在丢失“通灵宝玉”时所说,还要那“劳什子”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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