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昨天(28日)表示:已经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现有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贷,对存量业务进行整改退出。
三部门的通知指出,一些针对在校学生开展的借贷业务,突破了校园贷的范畴和底线,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损害,为了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决定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
存量校园贷限期退出
对现有的存量校园贷,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对拒不整改或者超期没有完成整改的机构,要暂停网贷业务的开展,依法依规关闭或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知还明确,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东:完全都可以不经过审核就能获得借贷等等,这些互联网平台不规范的一些行为导致了民间的高利贷的现象渗透到了本来可能渗透不到的大学生的群体,使得我们大学生群体也受到了高利贷的祸害。
建立不良校园贷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还要求各高校要健全举报惩戒制度,建立不良校园贷责任追究制度。现阶段,要向每一名学生发放校园贷风险确认书并签字确认。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进行校园贷相关活动,杜绝人才就业服务机构以培训、求职、职业指导等名义,捆绑推荐信贷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开发校园金融产品
在清理网贷机构校园贷的同时,三部门的通知还鼓励商业银行等机构开放校园金融产品,满足大学生的融资需求。
通知明确,鼓励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教授 黄震:开正门堵旁门,客观上这些需求是长期存在,并且也没有得到必要的满足,所以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开发这个产品来满足他们这些合理需求是一个非常好的引导。
通知还要求,开展校园贷的银行应该制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合同规定。认真审核贷款大学生的资质,如果发现贷款大学生存在资料造假等欺诈行为,应提前回收贷款。
据了解,目前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部分银行已经在广东、上海等地试点推出了针对大学生的贷款服务,上海一款针对学生的贷款产品,年利率5.8%,远低于此前校园贷普遍百分之几十的利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