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林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杨德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德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5万余元、美元4.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6年,杨德林利用担任安徽省教育厅校产中心主任、计财处处长、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申办院校、院校升格、工程投标、教育审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加油卡等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95万余元、美元4.2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2004年以前,找杨德林帮忙的多为教育领域的公司、建设单位,请托事项集中于工程投标、教育物资供应、教育审计、承揽业务等方面。2004年以后,随着杨德林的升迁,更多的是高校负责人看中杨德林手中权力,帮助争相拉拢关系,先后有10多所院校涉案,请托事项集中在增加招生计划、合作办学、学院升格、学校发展等方面。
宣判后,杨德林表示服判。 |